石家庄一居民买来危房反成被告
星期二, 十月 28th, 2008开发商不负责、物业公司不认账
近段时间,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东兴小区的殷建华师傅很郁闷,原因是自己买的房子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很多年了,不但曾经答应调换的房子至今没有实现,自己反而成了被告。这还不说,法院最后还判他输了,殷师傅怎么想也想不通。
殷建华师傅是北京在石家庄的一名知青。2000年他在位于石家庄市建明中路的东兴小区购买了一套104平方米的商品房,购买的房子还没住进去,就发现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
随后,殷师傅找到了开发商——河北省神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数次的协商,殷师傅与神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同属一个集团的物业公司、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定了“三方协议”。
协议内容规定,神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答应在该小区的二期给殷师傅调换一套同等面积的房子。为了保证殷师傅的利益,承诺换房前可以向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缓交水、电、暖气费等有关费用。
然而几年后,殷师傅却等来房子已经卖完无房可换的消息。随后神兴物业公司开始催要暖气费,殷师傅以没有调换住房为由拒绝交纳。
神兴物业公司不但一怒之下将殷师傅的暖气给停了,更是一纸诉状将殷师傅告上了法庭。
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起诉中说,殷师傅在住进该小区的数年里一直拒交暖气费,从2001年至2006年共计9473.5元。而不甘示弱的殷师傅在法庭上拿出了他的证据:“三方协议”。
2008年7月1日,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根据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陈诉,由于房屋开发商——神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将所调 换的房屋全部售出,即换房的条件已实际无法成就,故神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殷师傅之间关于取暖费所达成的该项附条件业已自然解除,在殷师傅享受了供暖服务后 应向原告支付其所垫付的取暖费用。
但综合全部情况及公平原则,神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诺方,对所承诺的换房条件无法实现的事实负有相应责任,故取暖费按原告所主张取暖费的50%即4736元收取为宜。
此时的殷师傅对于法院的判决不仅仅是郁闷,更是接近愤怒。殷师傅告诉记者,购买的房子因开发商的偷工减料出现了质量问题,如今开发商不见了,物 业公司不认账了,三方签订的协议又被法院判令解除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买的房子成了危房,谁又来保护他的利益呢?不满判决的殷师傅随后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