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五月, 2008

小区业主与物业握手言和

星期五, 五月 30th, 2008

    2006年7月13日下午,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与新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矛盾”在世纪花园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得到调解,并共同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以及《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补充协议》。据参与此次调解工作的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第一个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世纪花园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白国强在调解会结束后说:“这份合同可以说开了一个先例,其他小区出现此类情况可以参考。”

去年10月份开始,新奥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告,将物业费由每平方米0.18元调整到每平方米0.3元。业主委员会对此表示反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赵勃说:“当时我们对475户业主作了调查,百分之九十八以上的业主不满意物业的做法。今年5月份,物业管理更换了人员,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就在7月6日,物业停止了保洁服务,小区内垃圾没人清理,路灯不亮,引起业主强烈不满。”7月7日,业主委员会召集大会讨论问题如何解决。

据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处郑处长介绍:“最初设置物业费为每平方米0.18元,是售楼方与业主在前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我们物业的服务标准是比较高,造成公司连续亏损。而目前市区其他居民小区的物业费大多在每平方米0.3元至0.8元之间。去年10月按照每平方米0.3元收取了物业费,有百分之八十的用户都交了,因为业主们对我们这个国优示范小区还是很满意的。”

世纪花园居民委员会就这件事情的解决做了大量工作,白国强书记道出事情的原委。他说:“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原因在于开发商遗留下的一些问题,比如小区楼宇建设等,而这些问题本不应由物业公司来解决;物业公司本身是企业,物业费低使企业亏损比较严重,物价局曾经按照物价局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和基本价格要求提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对此不同意。多次协商未果,导致了本月6日物业公司中止部分服务。”

7月13日下午在居委会召开的调解会上,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带来了相关文件,双方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以及《有关(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补充协议》,确定了2005年第四季度物业费仍按每平方米0.18元收取,自2006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平方米0.3元标准收取等一系列条款。调解会上,双方还对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等细节进行了讨论,并定出具体日程。

关于印发《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通知

星期五, 五月 30th, 2008

各区物价局、建设局、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快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规范化管理进程,我们重新修订了《廊坊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廊坊市区施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规定的“基准价格”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格。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水平商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到物价局和房管局备案。

二、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在与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已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向物价局和房管局备案。

三、没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同时又不具备条件执行新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暂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四、高层建筑的电梯费,四楼以上(含四楼)住户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已对电梯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获得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称号的,可在协商定价时上浮3%。

六、住宅区车辆存放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制定。

七、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要求提供特约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提出要求者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议定。

八、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小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九、各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制定。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通知》由廊坊市物价局会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more…)

保定:政府倡导节能减排 物业制止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星期五, 五月 30th, 2008

          “居民楼顶都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公司却不让我们装太阳能热水器,这太没有道理了。”近日,永华园小区的一位女士向记者诉说遇到的难题。

记者近日来到永 华园小区,看到该小区的楼顶属于尖顶设计,十几栋楼的房顶上没有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备。这位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10月买的永华园小区的住宅,入住时没 有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最近,天气越来越热了,她打算安装一个太阳能热水器。通过咨询得知,尖顶房也是可以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令她想不到的是小区的物业公 司禁止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我认为楼顶属于所有居民的公共区域,物业凭啥制止我们使用自己的地方呢?而且,物业公司也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这 位女士很气愤:“现在市委市政府都大力提倡节能减排,建造太阳能之城,物业公司却连基本的生活设施都不让居民安装使用,给大伙的生活带来一定不便。”

负责该小区物业工作的天鹏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小区2002年建成,有19栋居民楼,过去没有居民提出过想安太阳能热水器,所以公司没有考虑过类似问题,详细情况只有公司的负责人才清楚,而负责人当天不在物业公司办公。

随后记者多次致电天鹏物业公司,欲向负责人了解情况。截止到发稿时,因为负责人不在或电话无人接听等原因,记者仍然没有联系上天鹏物业公司的负责人。

关于小区物业能否制止居民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楼顶、外墙、楼梯,楼道及小区道路、绿地 属于公共空间,应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用,使用公共区域要经业主大会通过或2/3以上业主赞成。建筑物的楼顶空间关系到建筑物的防雨、寿命和 安全,关平到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作为业主聘请的管理单位,对小区实施一定的管理责任并不是没有道理,但如果业主大会通过,又经有关部门设计,规范 安装,并保障安装后共用设施的安全,居民就可以进行安装。”

河北省保定市:楼高几层 水贵几多

星期二, 五月 20th, 2008

    高层住宅供水需要将自来水二次加压,由此会产生费用。由于标准缺失,河北省保定市一些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收取这一费用时各自定价。有关人士指出,将小区二次供水纳入整个城市供水运行体系,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同住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用同样的自来水,为啥住在高层的住户每吨水就得多掏两元钱?”不久前,刚搬入河北省保定市迎宾小区的张先生,望着小区物业公司张贴的一张水费收缴通知,郁闷不已。
据了解,高层住宅供水需要将自来水二次加压,由于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费用需均摊入水费中并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且无统一的价格标准,二次供水价格问题往往 成为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争论的焦点。据悉,由二次供水导致的水价不统一问题在全国不少城市的高层住宅小区均存在。
●高层住户每吨水贵两元
    “如果每吨水加价几角钱还可以接受,这一下多缴这么多,长期下去怎么承受得了?”家住迎宾小区27号楼18层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3月份,小区物业公 司贴出了一张水费收缴通知,通知上说,27号楼5-18层住户,每吨水要加收两元钱作为二次供水加压费用。张先生对此难以接受。
“供水公司的直供式水压最多只能达到18米高,必须采取二次加压的方法来保证高层住户的用水。”4月15日,迎宾小区的物业公司——保定益民物业管理公司 迎宾分公司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说,二次加压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水损、电耗、设施管理费、人员工资等费用,这笔费用平摊到高层住户身上,水价自然要 高于正常水价。 (more…)

再随地吐痰,可能被罚10元至15元

星期二, 五月 20th, 2008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将出台,《条例(草案)》加大了处罚力度

14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据了解,省政府拟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为《条例(草案)》。记者注意到,与 《实施办法》相比,《条例(草案)》明确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并对责任区的概念进行了解释。而且,增加了许多与百姓关系密切的条文。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详细

针对以往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不明确、不具体的情况,《条例(草案)》对城市中所有公共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了详细划分,明确了责任区的责任人。

《条例(草案)》规定,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和公共厕所,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巷、住宅 小区和城中村,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飞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公园、港口、 宾馆、商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内铁路沿线按土地使用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