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建房[2000]94号)
星期五, 四月 25th, 2008各市房地产管理局:
《河北省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00年2用23日由省政府以[2000]第1号令发布实施。《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标志我国公有住房售后交易市场的全面开放。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扩大居民对住房的有效需求,刺激居民住房消费,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房地产市场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暂行办法》对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的范围、方式、原则、程序、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房地产交易管理人员、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力求准确领会和把握基本精神和条文的具体含义,适应具体工作需要。
二、要大力宣传《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实施,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暂行办法》。通过宣传,不仅要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而且要使群众对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的方式、程序、费用的计算和缴纳有较为清楚的了解。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有关的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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